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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6尊龙官方网站【学习园地】民事检察监督的虚假诉讼具体包括哪些情形

发布时间:2024-12-07浏览:

  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“两高两部”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》第2条进一步明确规定■◆,虚假诉讼犯罪不仅包括行为人与他人恶意串通,还包括一方单独实施的行为。该意见不仅对虚假诉讼犯罪甄别、查办具有指导意义,还对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中的线索来源、案件发现、调查核实、监督方式、犯罪线索移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★■◆■■◆,为统一界定虚假诉讼治理范围、确保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中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制度保障◆◆★◆■★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z6尊龙官方网站◆■■,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,认清自身在查办虚假诉讼中的角色定位,重点关注案件的虚假性,主动、依职权纠正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■■,维护司法权威、保护人民利益,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■■★★★■。

  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,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,自2018年10月“上线■■”以来★◆■★★,以其内容涉及面广◆★、专业性强◆★◆■■、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。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■★★■★、业务咨询、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,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、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z6尊龙官方网站◆■◆。“检答网集萃”第九十一期,敬请关注◆★★◆■★。

  咨询内容★◆◆:当前★◆,民事诉讼与刑法界定的虚假诉讼范围并不一致,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界定亦不一致。在实践中,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或刑法上的虚假诉讼■◆■◆■◆,才属于虚假诉讼,检察机关才能进行监督;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诉的构成要素(诉讼主体、诉讼标的、诉讼请求)之一是虚假的即可认定为虚假诉讼z6尊龙官方网站◆◆,其中也包括了虚构、虚增、隐瞒部分事实等。此外,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是否限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?一方当事人虚构诉的要素是否构成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?因民事检察部门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均为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,故该问题还需明确。

  解答专家赵多丽娜:民事诉讼法第112条、第113条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》主要基于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、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大幅上升的背景,仅对合谋型虚假诉讼和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型虚假诉讼作出了规制。而刑法修正案(九)以及“两高★■◆◆■”《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则对虚假诉讼作广义理解,强调事实本身的虚假性,即虚假诉讼也包括单方伪造证据■■★★、事实的行为。民事诉讼法与刑法对虚假诉讼的界定◆■■★■◆,本质上均是对虚假诉讼的规制,只是侧重点不同。纵观虚假诉讼审判及检察监督实践★★◆★,在具体办案中法官★★、检察官更多以广义理解进行把握。如一方以虚构债务、伪造证据、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骗取法院作出有利判决的行为,一般被认定为构成虚假诉讼。